1、 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以及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 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标准化工作计划、试点实施方案; 3、 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 4、 组织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 5、 组织、落实部门工作内容和流程梳理; 6、 组织、落实标准体系搭建工作和审定工作; 7、 组织、指导外部和内部标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收集工作; 8、 组织、指导部门内部标准制修订、转化和审定工作; 9、 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 10、 组织并参与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制定、修订、审核(复审)公共服务、服务标准。 11、 组织宣贯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各级标准,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公共服务标准化活动; 12、 组织实施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相关系列标准。 13、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征求实施方对标准的修改意见。 14、 总结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标准和标准制修订程序。 15、 负责自验收、预验收和最终验收工作。 16、 负责中心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