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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四举措”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效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协民主评议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立足职责定位,聚焦服务内容,积极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1-10月,完成38宗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5155.00万元。

一、优化采购需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的原则,提前与采购人进行对接,指导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编制采购需求。

二、减化采购流程。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办事指南》,修订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明确采购单位在受理、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等环节需要做的资料准备和相关工作。按照县财政局下发的采购计划及批准的采购方式、项目详细参数和其他相关资料,加强与采购单位的信息对接和沟通交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跟进落实项目进场交易前置手续,力促项目尽快进场、尽早交易。

三、压缩采购时间。建立容缺受理制度,对重大工程、乡村振兴等项目,实施容缺受理,优先组织交易活动。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优化流程等方式,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靠前服务。通过全员加班加点保运转,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驶入“快车道”,有力保障了项目实施进度。

四、提升履约质量。指导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保证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