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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县“四改进”推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建设

眉山市洪雅县结合“示范交易中心”创建,把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有利契机,从基础建设、运行流程、制度体系和综合服务四个维度不折不扣落实试点要求,对标对表优化改进,全力以赴推进县采购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精准改进基础建设,突出采购保障“规范化”。一是优化采购业务场地。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新建的县市民服务中心安排2层共1600平方米采购业务场地,场内科学布局业务功能区、样品展示区、供应商等候区等,办公服务科学分离,评审现场物理隔离。规范设立开评标室、电子报价室、磋商谈判室和监督室,场内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门禁系统全覆盖。二是充实采购业务队伍。实施采购业务流程化管理,设置受理、组织、评审、监督4个业务股室。在确保每个环节有专业人员基础上,保障政府采购专职人员5名以上。去年以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等方式,新入职人员5名,其中技术人才3名,中心干部职工总数达到16名

二、精改进运行流程,突出采购平台“智慧化”。一是依托信息技术赋能。财政专项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创新建成智慧交易管理系统,具备共享交易数据、控制电子设备、监督交易现场、管理评标区域、归档电子档案等“五大智能”,实现采购数据信息“一站式”运行。配合市采购中心推进采购业务全程线上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工程在完成供应商省库抽取后,实现不见面远程谈判。二是依托标准流程支撑。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从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项目交易—采购资料归档各环节归口不同股室,搭建业务主体骨架。梳理完善标准流程8项,制定业务办事指南9项,通过流程再造和标准化管理,实现规则统一、行为一致、流程固定、格式标准的运行机制。

确改进制度体系,突出采购实施“程序化”。一是全面深化制度约束。完善采购业务执行制度、工作规则和内控体系,建立完善内控制度22项。按照分事行权、分岗定责的原则,从项目进场到完成分解步骤、分段操作,全程留痕可追溯,各环节有迹可查。采购业务各环节运行过程数字化、表格化,采购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二是全面深化综合监管。明确采购业务综合监管行政权限,行政审批、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制定联合会商、文件联审等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制定采购当事人进场规范,各类主体实名制参与采购业务,采购行为全过程监督。畅通诉求表达和意见反馈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程序严密的综合监管机制。

精心改进综合服务,突出采购效率“专业化”。一是主动担当服务项目。创新推行“提前介入制”“限时办结制”和“跟踪督办制”等服务机制,有效提高采购业务运行效率。安排专人引导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编制实施计划等,配合采购人依法执行询问质疑处理、采购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流程,协助规范各类采购业务文本。二是主动作为提升质量。完善采购平台服务标准体系,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时限,对全体职工着装、行为举止、接待用语统一要求。推进采购业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风险”工作。梳理完善一次性告知事项,引导采购人按规定完善后续事项,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履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