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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县坚持“三原则”稳步推进乡镇(街道)扩权赋能

为科学、系统推进基层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优化基层治理体系,宜宾市屏山县坚持三原则”,稳步推进2022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

一、坚持科学赋权原则。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共55项)和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共126项)范围内有关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含森林防火)、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以及便于乡(镇)未端快捷执法的事项原则上统一赋予乡(镇),其他事项各乡(镇)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自主选择。

二、坚持“程序规范”原则。一是各乡(镇)按照科学赋权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赋权指导目录》(第一批55项、第二批126项)中选择拟承接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形式报送县委编办。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商议,按照“一类乡(镇),一张清单”的原则提出拟承接权力清单,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是以县政府名义将审定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坚持持证上岗原则。按照《屏山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屏两改组〔2022〕1号)明确的任务,积极推进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选优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业执法人员,确保一类镇执法人员不少于10人,二、三类乡(镇)执法人员不少于8人。要求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在2022年考取综合行政执法证,推动实现乡(镇)统一指挥调度,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