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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江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五项举措打造廉洁高效规范服务平台

近年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五项举措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公正、廉洁、规范、高效”服务平台。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是落实市场准入规定,充分保障公平竞争。严把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核关,切实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不得以地域、规模、经营范围等条件设置门槛和限制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明确禁设条款,降低准入门槛,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增强了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极积性、主动性。二是在采购文件制作中尽可能精简证明材料,对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对确实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超过项目实际需要,切实降低市场主体隐形负担。

二、降低交易成本。一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自2020年3月20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 预计全年为供应商减负715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加强与采购人沟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三是清退滞留保证金。于2022年初对2013年以来的保证金进行清退,共清退保证金387335元,实现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清零”,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合理确定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一是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性条件。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相匹配,不得设置与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不得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二是合理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因素确定,不将供应商规模条件及除进口产品以外的厂家授权、承诺、证明等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或评审因素存在不合理条件或者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书面建议其改正。

四、强化扶持中小企业。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和稳定发展。提醒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项目审批计划时,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021年,我中心代理17宗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均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成交金额2957.4778万元。

五、强化电子化交易。一是常态化实行“无纸化”投标,全面实现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网上报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下载中标(选)通知书等,全面实现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大幅节约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二是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实现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报价确认、在线签名、在线异议澄清等,实现项目开标“零见面”、交易“零跑腿”,减少了交易成本。三是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市内评审专家就近选择评标场地、在线选择评标工位、在线独立评审,促进专家和场地资源共享。2022年,开展“不见面开标”11宗,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6宗,开启工位5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