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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抓好三“严”加强采购项目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活动效率,南溪区三“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项目备案审核、项目采购需求审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采购过程风险管控,提高项目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各类项目平稳高效实施。

项目备案严审核。采购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采购管控制度,依法依规制定项目采购标准及技术参数,组织实施市场调研,合理编制采购项目预算,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备案信息经单位政府采购协管员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需求论证严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金额分为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4个等次,分别要求自行组织相关人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需求论证,实现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严审查。

执行监督严管理。采购人将备案后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程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代理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南溪区分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