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设置保障。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设立的23个乡镇(街道办)驻地设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已撤销、合并的乡镇,在原乡镇驻地设置便民服务站,辐射附近周边区域,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同时,在村(社区)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
二是运行有序保障。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互为一体,同时各自承担对应的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对所辖便民服务站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履行管理、统筹、指导、协调职能,负责辖区内便民服务具体业务工作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三是服务民生保障。把握“好办事、办好事”总要求,按照既定部署,认真开展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办事“找得到门、看得到人、办得到事”,坚决杜绝因行政区划的调整造成群众办事不方便等现象,坚持把麻烦留给自己,把便利让给群众,主动迎合基层群众办事新需求,让群众广泛受益、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