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近日,高县出台“十条政策”,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一、确立重点支持对象。主要支持在高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从事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支持名录库的企业。重点支持食品饮料、轻纺、节能环保、印刷包装、机械制造(不含铸造) 、新医药、新材料、冷链物流及其他新兴产业。
二、新增固定资产五补贴。一是用电补贴。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冷链物流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新增用电量按照0.45元/度的标准,每度最高补贴0.2元,单户企业补贴50万元—100万元。二是用气补贴。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新增用气量按照2.07元/立方米的标准,每立方米最高补贴0.3元,单户企业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且按统计要求纳入固投统计、按期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含冷链物流),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生产扶持补贴。实际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入驻县内各标准化厂房的项目除外),自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不超过企业县级财政贡献的10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四年、第五年按不超过企业县级财政贡献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五是贷款贴息。县财政设立500万元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增量贷款实行贴息补助。企业年度贷款增量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贷款金额1%的贴息补助;企业年度贷款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贷款金额1.2%的贴息补助;企业年度贷款增量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贷款金额1.5%的贴息补助;企业年度贷款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金额2%的贴息补助。财政给予每户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设立总部企业税收贡献奖励。一是对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在800万元以内(含800万元),按县级财政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二是对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在800万元—1300万元(含1300万元),按县级财政贡献额的55%予以奖励。三是对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在13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县级财政贡献额的65%予以奖励。四是对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在3000万元以上,按县级财政贡献额的75%予以奖励。
下一步,高县将结合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大力宣传“十条政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为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高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