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行业动态 > 县区

宜宾市高县出台“十条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近日,高县出台“十条政策”,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一、确立重点支持对象。主要支持在高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从事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支持名录库的企业。重点支持食品饮料、轻纺、节能环保、印刷包装、机械制造(不含铸造) 、新医药、新材料、冷链物流及其他新兴产业。

二、新增固定资产五补贴。一是用电补贴。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冷链物流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新增用电量按照0.45元/度的标准,每度最高补贴0.2元,单户企业补贴50万元—100万元。二是用气补贴。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新增用气量按照2.07元/立方米的标准,每立方米最高补贴0.3元,单户企业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且按统计要求纳入固投统计、按期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含冷链物流),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200万元。四是生产扶持补贴。实际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入驻县内各标准化厂房的项目除外),自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不超过企业县级财政贡献10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四年、第五年按不超过企业县级财政贡献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五是贷款贴息。县财政设立500万元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增量贷款实行贴息补助。企业年度贷款增量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贷款金额1%的贴息补助;企业年度贷款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贷款金额1.2%的贴息补助;企业年度贷款增量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贷款金额1.5%的贴息补助;企业年度贷款增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金额2%的贴息补助。财政给予每户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设立应急周转金和贷款担保分险两资金。一是安排县属国有企业规范设1000万元应急周转金,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帮助短期流动性出现风险的民营企业度过阶段性困难。每户企业每次借周转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30日,借款企业应与县属国有企业完善借款手续,借款企业未按时归还,县属国有企业每天加收0.5%的滞纳金,且不再借周转金。二是县财政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贷款担保分险资金,对合作金融机构为我县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进行担保和风险补偿。县财政首期出资50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5000万元,到2020年累计出资达到200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达20000万元。

四、整合财政资金投资入股。统筹整合财政投资收益模式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按照“风险可控、权责明晰、收益合理、到期收回”的原则,由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到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

五、设立总部企业税收贡献奖励。一是对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在800万元以内(含800万元),按县级财政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二是对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在800万元—1300万元(含1300万元),按县级财政贡献额的55%予以奖励。三是对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在13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县级财政贡献额的65%予以奖励。四是对年度县级财政贡献额3000万元以上,按县级财政贡献额的75%予以奖励。

下一步,高县将结合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大力宣传“十条政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为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高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