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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彭州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彭州市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行“334”运行模式,持续深化“放管服”,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

(一)推行“三个一”。一是“一枚印章”管审批。将19个部门13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3个备案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按照“三类窗口接件,六类业务归口,统一组织勘验,一枚印章办结”的模式开展审批服务工作,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率达80.3%。二是“一套制度”明职责。出台了《彭州市行政审批协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审批、监管、执法部门在信息资源共享、会审会商、联合勘验及督查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三是“一个标准”提质效。对160余项办事指南进行了仔细核对,取消6项人为设置的前置条件,更新过期法定依据2项,对事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法律依据、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对接件要求、服务礼仪等进行了统一培训,对业务关联性较强和相似的事项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了统一的审批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强化“三联动”。一是审批与监管、执法联动。构建“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双向推送,结果互认的“闭环式”联动模式,形成“审批有据,监管有力,执法有果”的工作格局,使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无处遁形,今年已对2户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市场禁入黑名单。二是线上与线下联动。依托成都市行政审批平台、“一窗一章”管理系统等网络平台,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咨询、办件查询、网上资料预审等事前事中服务。三是前台与后台联动。建立了“前台受理、后台流转、限时办结、综合出件”的“车间流水线”运转模式,真正实现服务对象与审批人员不见面的“阳光审批”,彻底解决过去审批慢、审批时限难掌控的问题。

(三)落实“四举措”。一是积极探索容缺、容后受理机制。对审批中出现的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情况,预先进行受理和审查。二是积极推行服务下沉。将“个体工商登记”和“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下放到20个镇,实行“全域通办”。三是建立重点项目精准化服务机制。与彭州市工业开发区签订了《建设项目管理分工责任书》,统一代办涉及项目审批的38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成立了重点项目服务队,直接入驻园区项目服务中心,配备了专人专门为重点项目开展审批业务事前辅导。四是落实“仅跑一次”改革。对全市27个部门涵盖社保、就业、市场监管、房管等领域的686项事项进行梳理,列出了607项“仅跑一次”、“审批不见面”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明确即办件、网上预审、邮寄送达等方式,有效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仅跑一次”实现率达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