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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积极贯彻落实政策 助力企业降本减负

(一)推动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宜宾市财政局与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专门针对各采购单位联合制定《采购需求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表》,要求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情况表》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严格落实“一项目一审查”。二是规定采购单位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采购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人员机构变动、履行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为由拖欠或延迟付款。三是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具体比例由采购单位按实际情况确定。四是制定负面清单。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严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为国有、独资或者合资等,严禁将涉及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的证书、荣誉、奖项等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均设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

(三)切实降低交易成本。一是今年7月1日后,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确保“不见面开标”全覆盖,大幅降低企业投标成本。二是严格规范保证金收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或以合同尾款形式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三是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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