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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四项举措助推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

一、细化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营商环境评价19项一级指标为统揽,明确牵头推动市级领导,细化207项具体工作措施,坚持常态化推进。

二、完善政务服务清单体系。梳理公布市、县、乡三级行政许可事项351项,全部纳入清单规范管理。印发《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一步推动扩权赋能,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能力。规范明确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258项。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机构服务。

三、助力市场主体解忧纾困。协同成德资三市共同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拓展区域政务服务通办事项、加大证照互认力度;拓展招投标活动保证金缴纳渠道,实现不同银行跨行转账;推广电子保单保函应用,开具7743笔电子保单保函,为企业释放现金压力25.61亿元。持续实行“四免”“五减”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7450枚,为企业群众免费邮寄办件结果5.78万件,免费打印复印60.28万张,免费发放税控装置(UKey) 1.25万个,直接节约企业群众成本 890.68万元。

四、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委督查目标计划,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市级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开展督查。继续做实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作用,定期召开交流座谈会议,收集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对相关建议意见及时研究交办,针对性提出具体举措,补齐短板,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