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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常态沟通机制

为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乐山市建立行政、纪检、司法常态沟通机制,进一步推动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信息共享,切实巩固提升治理成果。

一是建立行政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态化工作协同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重要政策事前沟通、开展项目核查、交叉督导等方式,持续凝聚监管合力。行政监督、综合执法部门每月及时将异议投诉办理、项目核查、案件办理等情况汇总上报至系统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是推进司法沟通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对发现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的串通投标线索,及时书面移送公安机关,并安排专人每月定期向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收集统计案件线索及围标串标案件办理情况。公安机关在调查招投标领域相关案件时,发现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

三是强化纪检介入机制。行政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公安部门在审查、侦查涉嫌犯罪案件时,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取得实效,推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