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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采购行为

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中、省政府采购工作部署要求,宜宾市健全项目立项到履约验收全流程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形成工作机制顺畅、工作制度严密、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新格局,推动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采购预算管理。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8〕53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43号)、《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发〔2018〕2号)等文件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和预算绩效管理。

二是强化采购过程管理。制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办事指南》《宜宾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规程》《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程》等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采购项目委托受理、文件编制、开标、专家抽取、评标等各采购环节工作程序,强化采购过程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三是强化信息发布管理。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规程》,明确公告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渠道、主体责任等,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四是强化履约验收管理。按照中省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要求,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管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程序,配套制定《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履约验收结算单》(参考模板),严肃验收纪律要求,落实采购人第一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项目验收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