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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出台12条服务“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6月23日,南充市出台《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着力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全链条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营商环境。

一是包容准入激活力。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允许“四新经济”企业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对“四新经济”企业的经营范围实行“主营行业+自主申报”的登记模式进行标注,支持“四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推行企业“集群注册”,支持鼓励各类园区及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器,为“四新经济”企业提供托管服务。

二是审慎监管助发展。推行包容管理。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企业给予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重点实施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建立容错机制。对“四新经济”企业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等的,暂不列入或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审慎实施处罚。对“四新经济”企业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一律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三是信用引促规范。强化风险管理。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风险管理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四新经济”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实施信用修复。对因未按期公示年报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届满3年内已经纠正全部违法行为但未及时申请移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经申请可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着力诚信建设。加强企业信用归集公示工作,充分挖掘信用价值。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引导企业珍惜信用、诚信守法、主动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