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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建立四项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常态化治理

一是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分别从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职权范围,强调权责同体,强化各方责任,提升政府工程质量品质,优化营商环境,逐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市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的通知》,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建立工程项目执法巡查机制,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对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随机检查,事中、事后发现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处置不力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市纪委、市发改等10部门联合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工作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资源中心和招标人的权责范围,形成了线索互移、信息共享、有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四是建立诚信评价运用机制。组织市发改、住建等10部门,出台招投标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的违法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录、归集、披露、管理,明确了将19种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依法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截至2020年5月1日,已对131家违规企业进行了6-24个月不等的遂宁市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