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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为解决采购人因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市场调研不充分、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导致采购经费预算编制偏高、采购需求带有倾向性和限制性的情况,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三严”措施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

一、严把采购制度规范关,强化采购人主体意识。制定出台《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采购文件编制规范》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意识,督促采购人履职尽责,切实抓好政府采购源头管理与结果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实现“物有所值”。

二、严把采购预算编制关,加强采购绩效评估管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满足财政评审要求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其它大额预算(市级500万元及以上、县级3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其预算必须报当地财政部门财评中心进行评审(审核)。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坚持精确测算、科学评审,防止出现预算控制价格严重脱离市场实际(预算价格偏高)的异常现象出现。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科室应健全完善采购预算与采购结果反馈机制,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估工作,以评估结果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三、严把采购需求确定关,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文件会审制度。大额采购金额项目(市级500万元及以上、县区3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文件实施部门会审,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采购中心等参与。通过会审,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源头监管,既达到拒绝豪华采购、超标准采购的目的,也可有效防范采购文件出现倾向性和限制性甚至量身定做,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进而避免质次价高的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