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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四措并举创新推进信用监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相关工作要求,宜宾市采取四项措施,创新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诚信体系。

一是学习先进,拓展思维。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公管办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部门先后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地考察学习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经验。期间,市公管办还多次召集相关市直部门和企业研究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启迪思维、凝聚共识,并研究对策措施。

二是出台办法,转化成果。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宜宾实际,市公管办印发了《宜宾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原则、信息来源、信息录入主体、计分方式、结果运用方式等内容,并细化明确了82项信用评价量化标准,将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纳入评价体系,并将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

三是建设平台,强化应用。开发建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和宜宾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库,固化信用评价量化标准;对现行14个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审(运用“三标制”评审,即技术标、商务标、信用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等各环节运用的规定,基本健立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诚信体系。

四是强化激励,正面引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印发《2017年宜宾市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单》,确定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为2017年建筑业最佳诚信企业,宜宾佳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8户为2017年建筑业诚信企业,并明确一年内诚信企业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民工保证金比例为50%;最佳诚信企业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时,免缴民工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