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行业动态 > 市州

宜宾市全面助推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有序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一是全面理顺非公经济发展体制。市委、市政府将相关机构的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等职能进行有机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并加挂市行政审批局牌子。同时,各县(区)参照市上做法,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从而全面理顺了市、县(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体制。二是全面推行“五位一体”模式。在市、县(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或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五位一体”、一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有效整合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力量,进一步理顺了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制机制。

二、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围绕“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全天候”政务服务,力争实现市和县(区)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占比、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办理率、行政许可权集中率、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率、企业设立登记即办率均达到100%,投资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行政审批服务办理时限总体提速90%以上,推行不动产登记24小时办结制(不含批量办理、遗留问题等特殊件)。

三、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是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股设立20亿元规模的宜宾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并统一管理2亿元规模的应急周转资金。二是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新经济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的民营企业,按发债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四、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设置宜宾市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梯度发展。鼓励和支持多形式混合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遴选50户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二是支持民营企业上档升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五、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可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研究院)、“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按照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给予资助。对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研究院)最高提供5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2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研究院)最高提供3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院)最高提供2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每年500万元科研经费。

六、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造。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对民营企业产业创新联盟承担特定专用科研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资金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民营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或大赛并获得相应资金奖励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产品创新。对列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每个给予一次性8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

七、支持民营企业开放发展。一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对宜宾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20万元/年支持。对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拓展外贸业务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二是促进出口贸易便利化。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利用保险增信功能为宜宾出口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年度信保融资支持规模力争达到5亿元。智能制造出口退税资金池增加到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