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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四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36号),全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高效、质量、安全、廉洁四位一体推进实施

一、强化前置审核,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一是依法确定招标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二是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各项目业主应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招标组织形式,依法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并加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沟通,强化管理监督。三是准确确定评标办法。项目业主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2013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评标办法。四是严格审查招标文件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项目业主应建立招标文件内部会审制度,并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集体会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发布违法违规的招标文件

二、强化规范运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经得起检验。一是招投标过程要公开。项目业主应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内容以外的项目招标公告和评标公示等信息,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开。二是评标定标要公平。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修订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固化废标条款,确保评标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处理投诉要公正。项目业主应依法依规受理并处理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投诉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投诉事项处理结果。

三、狠抓标后实施,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一是规范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由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且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任何补充协议;若有违反,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二提高工程监管水平。加强中标企业和相关人员监管,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加强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决算监管,加强民工工资监管和工伤保险征缴,加强工程保证金监管,加强工程验收和移交监管。三是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默许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一旦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四是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牵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外公示。同时,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等依法依规地进行评审认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市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强化统筹组织。市公管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全程监控、狠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履职尽责。)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项目业主等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三是强化联动协作。市公管办不断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法问题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全力提升监管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切实加大本行政内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打击力度,全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四是强化奖惩激励。市公管办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宜宾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五是强化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单位及个人、各项目业主均不得假借职务之便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否则,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