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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加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商管理

 

近期,乐山市完成了新一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加油服务商的采购工作,分别征集服务商12家和3家。为进一步规范这些服务商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乐山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商的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结合新一轮采购要求,重新修订了《乐山市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制度》和《乐山市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制度》,引入定点供应商退出机制,进一步量化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首次将预算单位的信用情况纳入管理制度之内。

二是实行计分考核。定点服务商协议期内的基本分为10分,凡发生质保期内返工2次以上、被用户投诉属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并扣减履约保证金10%。当得分为零时,视为违约,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及时了解运行情况,提出服务要求,实行挂牌管理。加强价格监控,落实专人通过系统后台坚持每天筛查,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强化数据采集分析,要求定点服务商每月按时提交业务数据统计报表,做到心中有数。

四是定期回访调查。每月随机抽取3-5家定点维修服务商,采取向采购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定点服务商在价格、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做到一个季度实现定点服务商全覆盖。对有负面评价的定点服务商,及时约谈其负责人,累计达到3次负面评价的,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