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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印发《四川省林业草原分类检查规则(试行)》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近期,省林草局编制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分类检查规则(试行)》,对古树名木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林木种子质量及经营、植物检疫(林业部分)等9个行政检查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该规则自2024218日起施行。(省林草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