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行业动态 >

省商务厅公布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表(截至2024年2月19日)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七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商务厅公布截至2024年2月19日四川省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商务厅将继续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商务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