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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启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事项办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质量,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放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权力的通知》(川应急函〔2020〕662号)相关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厅分组对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等11个市(州)受省级委托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受委托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查要求、现场核查、证照制发、办理结果公开及运用等情况,对市级许可权限运行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运用应急管理厅政务管理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行政许可与后续监管协调联动情况等。检查组将严格按照委托许可事项检查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机抽查受委托办结的行政许可档案资料,视情开展现场复核;同时,要求此次未列入实地检查的市(州)对标对表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检查结束后,应急管理厅将根据检查情况向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点对点”反馈相关问题,督促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事项承接能力。(应急管理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