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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近日,省林草局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体例,紧扣四川省实际,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借鉴国家林草局和民政部、水利部等部门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地方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专家等意见建议,历时一年制定出台。
    《办法》共7章64条,一是明确林草行政许可的含义、原则、依据等;二是明确林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机关,对授权实施、委托实施和集中实施等进行细化规定;三是明确林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变更、延续等7个实施环节的具体规定;四是明确林草行政许可收费的原则、依据、程序和经费保障渠道;五是明确林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方式以及结果运用、处理程序;六是明确申请人、被许可人、技术单位和评审专家等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的有关责任。
    《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