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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再调整下放一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优质高效服务全省“拼经济、搞建设”大局,328,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年第7号),再下放一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厅6次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放权力度居西部省(区、市)前列,全省环评整体审批时限已较法定时限压缩60%以上。此次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约仅占全省总数的0.5%,进一步推动环评审批向市(州)集中。

此次环评审批权限按照“抓大放小、有放有收,应放尽放、放管结合”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把白酒、电子和术中放射治疗装置等建设内容相对简单、生产工艺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成熟、社会敏感度不高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同时,把化工、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重大、敏感及市(州)生态环境局承接困难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

在下放权限的同时,生态环境厅创新环评审批服务举措,积极主动与省直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对接,建立“一张清单、一套专班”全程跟进服务机制,创新推行环评预审服务、环评服务提示函和实施超常极速审批等举措,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同时,管服并重,加强环评单位管理,采取环评质量考核“红黑榜”,督促指导环评单位提升质量,提高一次通过率。积极跟进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布局,聚焦下放市(州)审批的化工、锂电、有色金属等产业项目环评,分类分区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市(州)提升环评审批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