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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白名单”机制,畅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绿色通道”

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要求,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白名单”机制,畅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绿色通道”。

2020年4月,四川、重庆两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规定纳入“白名单”内的危险废物转移直接审批,无须按批次征求对方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可以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确定跨省市转移数量和批次较多的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线路板等3类危险废物作为探索试点2020年11月,川渝滇黔四省市联合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将“白名单”制度涵盖的区域延伸拓展到云南、贵州相互协商确定2021年度危险废物“白名单”类别增加到9类,不断深化“白名单”制度。2021年5月“白名单”制度被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全国其他省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提供了样本示范。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省际联动,扩大合作范围,健全完善“白名单”合作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平均审批时限由1个多月缩减至5天左右今年已转出150批次36842吨,转入67批次28193吨,有力促进大批涉危险废物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