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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商务领域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互认”公告发布

11月2日,四川省商务厅、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同时在各自官网上发布公告,推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互认。这标志着,从即日起,在川渝两省范围内,各地企业在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后,可以直接在异地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无需重新取得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但须主动接受异地商务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协同推进川渝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合作,加强区域协作,打破区域壁垒,四川省商务厅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经友好协商,已先后推出两批商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互认”,共有3个事项互信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