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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工作

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相关工作,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互联网医院准入审批的办理和规范管理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四川将严格准入审批,对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实行准入管理,纳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事项。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院的举办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前,必须按照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与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通知》要求,获得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以下简称“互联网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法执业;要合理定价收费;要保障患者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在线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全程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医院和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和其他监督方式,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

要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投诉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