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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积极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后续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商务部印发了2019年公告第13号,分别取消了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9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9〕10号),取消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项。商务厅积极落实省政府和商务部清理证明事项的文件精神,对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且录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的商务审批及服务事项逐一进行了核查。凡办事指南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涉及证明事项且该证明事项已被省政府和商务部明令取消的,立即对应取消该证明事项并修改办事指南。据统计,商务厅已修改本次清理证明事项涉及的5个行政许可事项、1个公共服务事项、2个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通过及时修订办事指南,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减证便民的实惠,大大降低了其办理商务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