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新闻 > 行业动态 >

财政部对政采信息公开提出新要求

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推进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二是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三是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与监督。

 

《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嵌入内控管理环节,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在以往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容易出现价格虚高、以次充好等问题,为增强这两种采购组织形式的透明度,《通知》要求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信息公开。自2017年9月1日开始,集中采购机构除按照规定公开入围采购阶段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公开具体成交记录,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对于近年来新出现的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新的采购组织形式,《通知》也要求应当予以公开具体的成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