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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心举行扶贫日捐赠活动

2018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五个“扶贫日”。省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举行捐赠活动,共计收到捐款13640.00元,物资若干。

近年来,省中心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精准脱贫的新思路,结合中心职能职责,大力攻克对口帮扶村基础设施薄弱和公共服务短板等制约瓶颈,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

2014年8月29日,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国首次“扶贫日”系列活动工作,听取各地的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已成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公信力的公益活动。

每个“扶贫日”省中心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踊跃捐款捐物,活动中离退休老干部积极响应,慷慨解囊。纷纷表示,贫困不是一个人的贫困,而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离退休干部,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坚持“两个维护”,继续坚守一名党员干部的初心,发挥一名党员干部的余热,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是自己不可推卸的一份责任。

活动中收到的捐款将按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要求缴存到指定专户,定向划拨到省中心对口帮扶村。收到的物资将由驻村干部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干部职工积极捐款)

(离退休干部在扶贫日积极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