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清退投标(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已于2016年3月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收取,2017年8月起,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手段等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这期间对未办理投标(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供应商进行了清退催办。但截止2021年12月28日,还有部分供应商未到我中心办理清退手续,请相关供应商尽快前来办理。
办理程序:1.开具本公司往来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 .退履约保证金时附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原件(供需双方加盖公章并签字)
3.提供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
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成都市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1010室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老师
咨询电话:61323012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