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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批量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批量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采购中心填写)SCZC2018              

甲方:

乙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94号(以下简称87号令、9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组织由我中心进行的本年度政府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委托的政府批量集中项目,并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项目,应保证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已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3、甲方委托乙方实行政府采购购买的商品,凡是涉及到要安装

使用软件的,必须购买正版软件,并落实购买正版软件的预算资金,没有落实购买正版软件预算资金的,乙方将拒绝实施采购。

4、甲方同意按照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的批量集中采购产

品配置标准、售后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等编制的招标文件,并由乙

方组织实施采购。

5、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通知由每批次批量

集中采购金额最大的单位委派本单位的监督人员、资格审查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活动,并参加监督乙方组织采购的全过程。

6、甲方委派的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对评审的过

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7、甲方应当接受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8、甲方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不

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

9、因甲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采购合同签订后,甲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将相关情况书面

反馈给政府采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无故拒不执行采购结果,拖

延签订合同,不组织产品验收和支付货款等行为,将由采购单位承

担法律责任。

10、对无故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虚假承诺、拖延供货、实际供货产品与中标产品不相符、产品质量不能保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甲方应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11、甲方负责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每批次批量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组织验收。根据相关规定,中标、成交金额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需乙方参加验收的,应向乙方提交“验收邀请书”,乙方作为见证人签字。中标、成交金额1000 万元以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12、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采购货物的自有资金部分直接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将集中支付货款部分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授权,负责组织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

有关具体事项。

2、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发布的省级单位批量集中采购

产品配置标准、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评标办法等,负责编制、印发采购文件。

3、乙方负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

告。

4、乙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

标,并负责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工作。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需变更为非标方式的,由甲方委托乙方向省财政厅申请采购方式变更事宜。

5、乙方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

6、乙方负责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并

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乙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接收并答复

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的反馈意见或

质疑。

8、乙方负责相关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9、乙方应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督促甲方、中

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督促中标(成交)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协调处理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提请财政 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单位、供应商的违法违

规问题进行处理。

三、采购方式的确定

1、根据《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文件要求,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2、乙方可以根据采购品目的不同需求特点和计划数量,灵活选

择采购方式,不断提高批量集中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采购活动无

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的,乙方应当以适当方式通知甲方;出现采购

活动失败情形的,乙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重新组织采

购;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乙方按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甲方。

四、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

期完成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规定的程序组织

和开展各项工作。其他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及时进行

协商。

五、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2018年批量集中省级政府采购代理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