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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员会关于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员会
关于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推进中心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结合中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先进性建设和能力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以考促改、以考促建”,激励各党支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把中心建成“深化改革主阵地、经济发展主战场、预防腐败前沿哨所”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保证。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心机关各党支部和政务平台各窗口党支部。中心离退休党支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进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在中心党委领导下,成立中心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中心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处长、并联审批处长、现场监督处长等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部分窗口党支部书记参加。

第六条 中心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党委办(纪委办)负责,主要职责是:拟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提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并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对各党支部的考核情况汇总提交中心党委审定。

第七条 各党支部的目标管理工作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承办。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扣分原则上以大项总分数为限,扣完为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生活会、党员教育管理、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建信息报送以及其他党建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采取日常随机抽检、专项抽检和年终自查、述责评议相结合,对各党支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一)组织开展自评。每年十二月下旬,各党支部形成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和自评,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表中所列各项按百分制逐项评分,并报党委办公室。

(二)听取情况汇报。听取或审阅支部书记关于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汇报或总结材料。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三)查阅有关资料。查阅范围包括支部工作手册、支部专门研究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制发的文件,支部书记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讲话稿、党课讲稿、批办的案件和信访件回复材料,获奖情况,被通报批评情况。

(四)组织民主测评。按交易平台和政务平台分别召开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及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的党建述职评议会。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测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五)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各党支部的有关工作情况。

(六)专题抽检。主要根据中心党委和领导的安排,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考核组要及时向中心党委报告,由中心党委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年底或次年初向各党支部通报并公示。考核结果作为遴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纪委办)综合提出意见直接报中心党委审批,不再另行评选。同时作为处室、部门负责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党委办(纪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细则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细则(试行)

 

一、组织建设(20)

1.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好(查看组织生活记录及有关制度,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

2.党支部按时、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届中调整增补委员必须向上级写出请示,待同意后方可调整(查看会议记录、党委批复,不按时换届、班子成员出现缺额,不及时调整充实或未经批准调整的各扣2分,不符合程序扣1)

3.支部书记重视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目标,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 (查看有关记录、资料,少一项扣2)

二、党风廉政建设(25)

4.支部书记承担一岗双责,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未在分管区域内进行工作部署扣0.5分;主要负责人未上廉洁党课扣0.5分;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四个亲自工作要求扣1分)。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问责条例》,确保政令畅通,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执行省委、省政府、中心党委决策部署不力,影响工作开展,发生一起扣1分;有支部党员或所在处室成员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处分的,发生1/次扣5分。)。

6.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常态化督查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未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调查回复信访举报件,有一件扣1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查实通报或黄牌警告1次扣1分)。

7.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未制定整改计划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有一项扣1分)。

8.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规则,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对岗位风险进行排查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未建立议事决策规则扣0.5分;未对岗位风险进行排查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扣2分;违反三重一大决策规则,有一项扣0.5分)。

9.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开展廉政约谈工作。(未开展约谈工作的扣2分;约谈工作无记录的扣1分)。

10.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未积极参加传家训立家树新风活动、家庭助廉活动,扣2分;每季度集中开展廉政教育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0.5分)。

三、组织生活会(5)

11.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有详实纪录(查看组织生活会记录,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扣3分,记录不详实扣1分,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认真不深刻甚至搞成表扬和自我表扬的扣1分,支部不团结不得分)

四、党员教育管理(5)

12.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包括参加省中心统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有计划、有资料、有考勤。认真组织党员参加中心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统一学习笔记本(查看考勤记录、抽查党员学习笔记,集体学习每少一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学习笔记本不统一扣0.5)

13.重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党支部注意示范岗、示范团队建设,用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要求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集中培训(按党委工作记录考核,不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扣1分,不参加培训的不发展)

14.加强党员管理。党支部坚持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或开具组织关系证明信。有关党内统计及时、准确(查看工作记录和支部有关资料,每缺少1/次扣0.5)

五、三会一课(5)

1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会议记录详实,资料管理规范(查看会议记录、党课教案,每少一次/项扣0.5)

六、民主评议党员(5)

16.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优秀党员评选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按各单位报送材料考核,评议不规范的扣3分,不按要求报送扣2分,不组织评议不得分)

七、发展党员工作(5)

17.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跟踪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有合适发展对象不发展的扣2分,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把关不严、跟踪教育不到位的扣2)

八、党费收缴(5)

18.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收缴工作有专人负责,每季度足额交上级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查阅支部上交党费花名册和党费收据,不按时、不按标准收缴分别扣1.5)

九、党建信息报送(5分)

19.安排专人撰写上报党建信息,全年不少于4条,每少1条扣0.5分。

20.按时按质完成上级要求的材料报送工作。每迟报漏报1次,扣0.5分。

十、民主测评(20分)

21.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结果。将总体评价折合成量化的分值,优秀率在90%以上的得20分,优秀率在80%-90%之间的得15分,优秀率在70%-80%之间的得10分,优秀率低于70%的得5分。

十一、加分因素

22. 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的,予以加分。因单项工作获省委及以上表彰的集体荣誉,具体承办处室或立功处室所在支部加5分。获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队,加3;优秀个人,加2分。获中心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1.5; 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加1分。报送的党建信息被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采用,加5分;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采用加3分,被省级综合部门和省中心新闻平台采用,每条加1分。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活动的,参与一项加1分;获奖的,加2分;积极参加中心大型活动成效显著的,参与一项加1分。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