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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中心资金支出管理,降低资金管控风险,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预防机制,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支出,是指通过财务报销支付的所有资金支出,包括四大类:

(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经费中的常规性费用支出(即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经费):职工食堂工作餐费、水电气费、 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停车费、汽车维修费、日常维修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用座机通话费、办公用笔纸硒鼓墨盒等购置费、离退休干部活动费等。

(二)工资及其他工资性福利支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积金、医保、社保、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职工延时工作奖励金、窗口工作人员奖励金、职工体检费、遗属补贴、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劳务费、西马道职工宿舍门卫补贴等。

(三)专项经费支出、新增项目或设备购置费: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大厅运行经费、房屋维修费、急需新增项目、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工会经费支出:按工资总额的2%拨交中心工会,中心工会开支工会活动费、工会会员职工生日蛋糕费、国家法定假日职工慰问品、生病职工慰问费、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等。(根据省直工委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生日蛋糕费、国家法定假日职工慰问品全年共计不得超过1500元。生病职工慰问费及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依据工会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经费中的常规性费用支出支付流程:经办人根据领导批复或相关合同、规定填写好报销单签字——处室负责人确认签字——财务负责人初审签字——厅级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厅级财务分管领导终审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四条 工资及其他工资性福利支出流程:分别由人事处、财务处经办人填制好付款通知单签字或由人事处制发工资及奖金发放标准通知——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初审签字——厅级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或由厅级业务分管领导授权人事处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专项经费资金支付流程:

(一)       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既使用专项经费理由)负责人签字——厅级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厅级主要领导签批意见(或党委会、办公会纪要)。

(二)       经办人根据领导批复或相关合同、规定填写好报销单签字——处室负责人确认签字——财务负责人初审签字——厅级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厅级财务分管领导终审签字后方可支付。

(三)       资金支出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集体决策、跟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付流程:工会经费资金支出前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本次支出方案并形成书面报告——工会主席确认签字——报厅级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单——工会主席初审签字——财务负责人复审签字——厅级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支付。

第七条  专项经费、新增项目或设备购置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凡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临时性大额项目经费支出,一律不得列支。除特殊情况,如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必须完成的任务或为了中心的发展必须要改变预算项目的,一般在预算年度向财政报告调整预算或追加预算得到批复后方可支付。各部门处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用途。

第八条  完善资金支出内控管理制度。

凡支出在10000元以下的实行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双签”;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双签予以支付。

设备购置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各处室提出设备购置需求,经办公室根据财政下达的全年设备购置预算综合平衡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办公室指定专人通过网上竞价、商场直购等政府采购方式购置,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设备经使用处室和办公室验收后,方才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第九条  专项经费、大额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制度规定,大额资金支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体研究及相关审批程序。工程维修类、平台运维类及政府采购类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条  坚持财务公开,实行专项资金、大额资金支出公开制度。要把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专项资金、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实行信息反馈制度。单位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应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定期对财务账务实行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中心下属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