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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省中心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省中心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党支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考核。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省中心党委书记任组长,省中心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纪委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责任内容

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见附件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省中心党委主体责任

省中心党委是省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省中心党委领导班子对省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主要有九项: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反对腐败。

省中心党委书记是省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责任内容主要有四项: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

省中心党委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任内容主要有四项: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2.各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省中心党委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主体责任。责任内容主要有六项:落实部署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制度、加强干部管理。

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责任内容主要有四项: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

(二)中心党委办(纪委办)责任

中心党委办(纪委办)在省中心党委的领导下,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三、考核监督

(一)考核原则及方式

考核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省中心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考核,由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实施。对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由中心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省中心党委按要求每年年底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省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各党支部按要求每年年底向省中心党委提交的工作总结中,要专题汇报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省中心所属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按要求向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述责述廉,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考核可以专门进行,也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述职述责述廉等结合进行。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成反腐倡廉年度任务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

3.牵头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情况;

4.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情况;

5.对领导干部及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联系服务群众情况;

7.对职责范围内领导干部及职工重要信访件的处理情况;

8.纠正职责范围内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以及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9.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工作组将检查考核结果向省中心党委报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一)责任追究情形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责任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因防范不力、处理不当以致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安排、部署、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者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不配合调查处理的;

4.疏于监督管理,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理的干部职工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提醒、监督检查、制止纠正不力,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工作人员违反财经、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从重追究责任情形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本实施办法责任追究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甚至干扰、阻碍、对抗调查处理的;

2.对发生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却推卸、转嫁责任的;

3.出现问题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后果扩大的。

(三)从轻减轻追究责任情形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本实施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主动自查自纠,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领导班子有责任追究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领导干部有责任追究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责任主体

责任

内容

责任清单

 

 

 

 

省中心党委领导班子

1.统筹谋划部署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政务和交易服务全局,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以省中心党委文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3)每年年底向省委、省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以及省中心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省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成员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分解到所属各单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

6)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工作总体部署。

7)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

4.深化作风建设

8)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

9)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5.严格考核监督

10)每年组织对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中心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

1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等制度,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12)落实省委“1+5”干部选拔任用配套文件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7.维护群众权益

13)强化中央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纵深发展,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14)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8.加强制度建设

1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6)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

17)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8)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全面覆盖、层层监管、责任到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19)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9.坚决反对腐败

20)支持中心党办(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1)对所属各单位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22)加强内设纪检机构建设,争取早日成立机关纪委。

省中心党委书记

1.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省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召开省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 次,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3.加强教育监管

4)加强对省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5)督促省中心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6)对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4.保持清正廉洁

7)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每年向省委、省纪委报告省中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省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1.落实分管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每年不少于2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检查,并向省中心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3)加强对分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2.强化工作指导

4)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督促指导分管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3.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单位、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

6)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省中心党委报告。

4.自觉接受监督

7)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年末总结个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所属各党支部领导班子

1.落实部署任务

1)按照省中心党委和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每年年底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向省中心党委和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报告。

2.健全工作机制

3)把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

4)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岗位管理和人员管理。

3.强化宣传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宣传纳入对本支部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中,组织本单位党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4.深化作风建设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心内部关于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执行制度

7)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坚决落实省中心党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

8)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落实省中心党委要求,细化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等制度,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加强干部管理

9)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及党员干部廉情状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

10)对发现党员、干部的轻微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向省中心党委和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报告。

所属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1.履行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省中心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好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执行落实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向省中心党委报告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3)主动接受省中心党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的监督,配合对发生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审查。

2.强化组织推动

4)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组织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5)完成省中心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3.加强教育监管

6)加强对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7)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省中心党委报告。

4.保持清正廉洁

8)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