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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为民公心 提升监督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是实现这一基本原则的重要手段。实现有效监督,需要监督人员秉承为民公心,强化监督意识。

一、夯实学习之基,增强监督的科学性。学习是前进的基础。具有极强的学习能力,是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一要培养学习的自觉性。知识重在积累。每个从事交易监督的同志要把学习当成一种习惯,自觉在实践中学习,积累直接经验;自觉向书本学习,积累间接经验;自觉向基层学习,增强群众观念;自觉向专家学习,增强创新能力。从而,让监督工作变得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更富有人情味。二要培养学习的广泛性。交易监督工作具有极强的业务性,只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的每项业务流程,才能更有效地实施监督。因此,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必须要培养学习的广泛性,既要学习党的有关方针,也要学习政府的相关政策;既要学习关于监督的法律法规,也要学习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既要学习有关监督的业务知识,也要学习其它科室的相关业务知识。三要培养学习的深入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的对象通常都是各行业的业务能手,甚至是专家,只有用自身精湛的业务知识让对象服气,才能让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纠正不当行为。这就要求从事监督工作的同志不仅要广泛学习,更要深入学习、系统学习,特别是要认真研读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准确把握、灵活运用精髓、要义。唯有这样,才能让各项监督不失之于宽、不失之于软。

二、坚守正义之道,增强监督公正性。交易是阳光的,但不法行为总是在“暗室”里,具有极强的隐匿性。这就要求交易监督人员能够敏锐发现、严密推理、准确判断,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一要学会“未雨绸缪”。不同资源的交易过程是不同的,相同资源的不同交易过程也是不同的。与之相适应,针对每一宗交易的监督也应该有所不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千变万化的交易过程,监督人员必须要提前介入每宗交易,了解每宗交易的特点,分析每宗交易的风险点,针对每个风险点制定监督措施,并提前进行推演,确保不出现监督“盲点”。二要学会“捕风捉影”。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模式由“板块式”改革为“流程式”,彻底改变了整个交易程序,真正体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第三方“平台”性质,有效防范了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在此模式下,要策划实施“暗箱操作”实非易事,必然要在明面上显现出蛛丝马迹。因此,从事监督的人员须学会“捕风捉影”,细心捕捉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种资料、各个环节、各类人员的异常现象,在异常中找到交易的不规范行为,并及时制止、纠正。三要学会“察言观色”。俗语说,“相由心生”“做贼心虚”。在当前“打虎拍蝇”的强大压力下,但凡有不良企图的人和涉足不法行为的人,必然会流露出或多或少的怯色。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学会“察言观色”,善于由表及里,准确把握其内心的真实意图,有效防止其不良企图得以实现。

三、恪尽为民之责,增强监督精准性。公共资源交易是一个过程,涉及的时间长、范围广、人员杂。从时间来看,一项交易自启动到结束,至少需要数十天,甚至更长。从范围来看,但凡与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等相关的交易均要纳入。从人员来看,既涉及交易双方,也涉及交易机构;既涉及中心内部人员,又涉及中心外部人员;既有普通人员,也有各类专家。因此,具有敢于监督的定力,是每个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同志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一要不为权势所迫。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过程特质决定了一些重大的、敏感的交易必然有来自各方的力量妄图影响,甚至左右交易过程。这就需要从事交易过程监督的同志要保持一身正气,坚守交易规则,不因为领导的“招呼”而将监督当成“聋子的耳朵”,不因为专家的权威而让监督畏手畏脚,从而无愧于民地开展监督。二要不为利益所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依法治国路途尚且漫长,一些不法商人还存在着用不法手段获取重要项目、重大工程的欲望,总妄想通过利益拉拢腐蚀监督人员以逃避交易过程中的监督。面对利益诱惑,交易监督人员必须要守住纪律红线,坚定不移地做公平交易的维护者;要守住道德底线,防微杜渐,坚决斩断不良思想的漫延途径,从而无愧于心地开展监督。三要不为情面所扰。交易监督对象可能有朋友,必然有同事。面对朋友、同事的不规范行为,须理性地将工作和感情分开,不能因为私人感情而网开一面、放松监督,甚至睁只眼、闭只眼放弃监督。必须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监督着眼于细微,防范于未然,杜绝小错变大错,从而无愧于友地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