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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川政公党委201828

 

中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近年来,在中心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党支部、广大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来川视察讲话精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推动治蜀兴川系列战略部署各项任务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省中心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省中心党委决定,在七一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为做好表彰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中心党委的党支部、党员均属于评选表彰的范围。

(二)共表彰先进党支部7个、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优秀共产党员21名。

(三)为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由各支部自下而上推荐表彰对象。

二、评选条件

表彰对象应当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自觉遵守党章,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应当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大力表彰在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基层党支部。

1.党建工作氛围浓厚,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认真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职责,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支部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支部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党建分工责任明确,发挥示范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固定党日、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大力推动党支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党支部建设新思路新方法。

3.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治蜀兴川总体部署;党员主体地位突出,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党员先锋作用发挥明显,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引导党员以实际行动践行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党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支部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违纪违法和受处分党员情况。

4.围绕省委省政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各项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改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有效措施和途径,经验做法操作性、实效性强;充分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党员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严格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组织党员积极参加走基层”“双报到和驻村帮扶工作等, 在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在省中心业务目标考核排名前3位。

5.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引导党员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确保机关党内监督落到实处;严守廉洁自律底线,引导党员干部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委有关规定规范言行,严守依法用权底线,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无投诉举报。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当为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务工作者;重点表彰所在党支部创建为五好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

1.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党务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担任党办主任、党支部书记等党内职务的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近两年至少有1个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或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3.围绕党的各项任务和省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双当双抓双发挥,不断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创造性开展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推广运用高质量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4.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群众口碑好。

(三)优秀共产党员应当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特别是在党员积分制管理中积分靠前的党员。

1.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不背离党中央要求,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群众口碑好。

4.带头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把上级党组织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积极参加走基层”“双报到”“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近两年至少有1个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或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推荐评选程序

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进行。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支部组织推荐,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由党委办公室汇同人事教育处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考察合格的推荐对象在省中心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结束后,对没有举报反映或经组织调查核实不影响表彰的,经党委办汇总报省中心党委审批确定表彰对象,作出省中心表彰决定。同时,择优推荐1个先进党支部、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优秀党员上报省直机关工委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接到通知后,及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形成创先争优、推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党支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把握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要突出基层一线,特别是工作一线的党员干部。

(三)广泛宣传,激发动力。各党支部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树立、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内在动力和生机活力。

各党支部请于68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和先进事迹材料(客观真实、简洁精炼、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中心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pprec_db@163.com

 

中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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