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公党委〔2019〕46号
中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近年来,在中心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创先争优活动,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中心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中心党委决定,在“七一”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为做好表彰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中心党委的党支部、党员。
(二)表彰先进党支部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优秀共产党员20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自觉遵守党章,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先进党支部。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表彰在“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基层党支部。
1.党建氛围好。党支部及其负责人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2.贯彻落实好。认真贯彻落实党内各项条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固定党日、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等制度。
3.学习组织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党员主体地位突出,落实党员各项权利,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党员先锋作用发挥明显;党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支部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违纪违法和受处分党员情况。
4.勤政为民好。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和途径;充分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严格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和驻村帮扶工作等。
5.清正廉洁好。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守依法用权底线,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无投诉举报。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务工作者;重点表彰所在党支部创建为“五好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
1.带头学习好。带头学党章党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担当好。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党务工作不少于2年。近两年至少有1个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或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党员积分在80分以上。
3.履职尽责好。围绕党的各项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双当双抓”,党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4.遵纪守法好。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勤奋敬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群众口碑好。
(三)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特别是在“党员积分制管理”中积分靠前的党员。
1.坚定立场做表率。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做表率。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
3.正风肃纪做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群众口碑好。
4.履职尽责做表率。带头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把上级党组织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积极参加“走基层”“双报到”“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近两年至少有1个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或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为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由各支部自下而上推荐表彰对象。
(一)逐级推荐。“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估,推荐上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按照评选条件,由各党支部组织推荐,党员人数在6名以内的,只推荐1名优秀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员人数在7-20名以内的,优秀个人可以推荐2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各1名),党员人数在20名以上的,可以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优秀共产党员。支部推荐上报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7:00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二)考察公示。由党委办公室会同人事教育处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并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考察合格的推荐对象在中心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三)党委研究。公示结束后,对没有举报反映或经组织调查核实不影响表彰的,经党委办汇总报中心党委研究做出表彰决定。
(四)表彰方式。“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向先进党支部颁发奖牌,向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800元/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接到通知后,及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形成创先争优、推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党支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发扬民主,把握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要突出基层一线,特别是工作一线的党员干部。
(三)广泛宣传,激发动力。各党支部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树立、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内在动力和生机活力。
各党支部请于6月24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和先进事迹材料(客观真实、简洁精炼、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中心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pprec_db@163.com。
附件:1.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李景,王柱;联系电话:86934186)
附件1
先进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党支部 名称(填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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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可附后) |
党委办公室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委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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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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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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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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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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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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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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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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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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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党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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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职务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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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可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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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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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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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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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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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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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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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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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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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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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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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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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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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可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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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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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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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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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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