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的建设 > 动态播报

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措施保障生猪养殖

近日,省林草局窗口组织集中学习了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省“猪九条”精神,积极支持生猪养殖,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便民措施。

通知要求,彻底放开使用宜林地进行生猪养殖,不需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仅凭租赁合同或本人林权证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即可。明确对生猪养殖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的,需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办理行政许可,可利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林地。在生猪稳产保供与保护生态的关系问题上,严禁在 I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以及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严禁生猪养殖以临时使用林地的方式占用有林地。

省林草局窗口深入领会政策精神,统一审批标准,通过QQ群、公开咨询电话、受理窗口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热情耐心地接受办事群众的问询,对市、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各地及时掌握政策动态、依法依规做好审批审核工作。


(省林草局行政审批窗口